【農機網 補貼動態】 為加快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進度,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,促進農機安全生產、節能減排和綠色發展,根據相關精神,近日,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、青島市財政局印發了《青島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實施方案》。
文件明確了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:從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中安排資金,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,對農民報廢老舊農機給予適當補助。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在全市所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區、市內實施。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,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、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。
2020年,青島市報廢農機種類確定為
拖拉機、聯合收割機、飼料(草)粉碎機、鍘草機。以后年度,報廢補貼農機種類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。申請補貼的報廢農機應當主要部件齊全,來源清楚合法,機主應就機具來源、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。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要提供農機牌證管理機構核發的牌證;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,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、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。
除滿足上述條件外,申請補貼的報廢農機還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一是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,大中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,履帶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2年,自走式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2年,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0年,水稻插秧機、機動噴霧(粉)機、機動脫粒機、飼料(草)粉碎機、鍘草機報廢年限為10年;二是雖未達報廢年限,但安全隱患大、故障發生率高、損毀嚴重、維修成本高;三是國家明令淘汰的農機。
補貼標準方面,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。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,單臺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2萬元。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。機主可以購買與報廢種類和數量不同的農業機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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